詞條
詞條說明
公司解約后不退款,被判退款并承擔五萬違約金案號:(2021)粵0111民初4075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餐飲管理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簽訂《保留區(qū)域簽約申請表》,約定:經(jīng)營品牌為“xx道”,申請預留地區(qū)為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qū),截止日期為2020年8月5日;總投資款128000元整,由原告支付人民幣40000元整,僅用作2020年7月25日至2020年8月5日保留投資名額的訂金,截止2020年8月5日
合同期滿未開店,*商獲退大部分*費及違約金案號:(2021)粵0111民初2353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管理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簽訂《單店合作服務協(xié)議書》、《項目標識使用協(xié)議書》,約定:原告*被告“茶某某”項目,服務期自2019年4月18日至2020年4月17日止,*區(qū)域分別為海南美蘭(73000元)、海南龍華(53000元),服務費用合計126000元。合同簽訂當日,原告向被告支付合同
公司違反信息披露義務未提供服務,被判全額退加盟費及承擔50%違約金
公司違反信息披露義務未提供服務,被判全額退*費及承擔50%違約金案號:(2021)粵0111民初2405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餐飲管理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簽訂《合作服務協(xié)議書》,約定:原告*被告“xx道”餐飲項目,合同期限自2020年8月12日起至2021年8月11日止,相關費用133000元(該費用包含:項目技術培訓學習費、店面裝修圖紙設計費、后期運營指導費等費用)。簽約當日,原告向被告一
冷靜期解除合同,*商獲退大部分合同款案號:(2021)粵0115民初2454號原告(反訴被告)與被告(反訴原告)廣州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簽訂《單店自主經(jīng)營合作合同》,約定:原告(反訴被告)*被告(反訴原告)“XX”餐飲項目,合作代理相關費用:營運保證金20000元;品牌使用費78000元;在店鋪選址完成甲方備案手續(xù)當天應支付全套定制設備費用85000元;代理合作期限從20
公司名: 廣東章鼎律師事務所
聯(lián)系人: 古東玲
電 話:
手 機: 18578753741
微 信: 18578753741
地 址: 廣東廣州天河區(qū)天河區(qū)天河北路30號時代廣場西座801
郵 編:
網(wǎng) 址: gudongling.b2b168.com
公司名: 廣東章鼎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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