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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合同糾紛勝訴判決*商于2021年1月在廣州白云以某游戲為主題的奶茶項目,簽訂三份合同,并支付了252000元合同款,成為該品牌奶茶的三個區(qū)的區(qū)域代理,*期限均為一年。2021年8月,*商單方找到品牌方咨詢解約事宜,在多方考慮之下,其與品牌方簽訂《和解協(xié)議》,確認解除三份合同,品牌方向*商退回合同款71800元(不足合同總金額30%)。但《和解協(xié)議》簽訂后,品牌方人去樓空,并未按約定履行
*被騙實錄-*便利店*騙局2021年,某*商想要開一家便利店,但苦于沒有經驗,遂在網絡檢索*便利店項目并留下自己的聯(lián)系方式。不久,廣州某公司宣稱xx便利店在便利店行業(yè)經營多年,具有品牌**度,其經營模式為新一代復合模式便利店,其中旗艦店型屬于便利店+熟食餐飲+菜鳥驛站+線上配送(xx便利店小程序)+24小時無人零售+福利*多重復合模式便利店。同時,廣州某公司還向*商發(fā)放形象樣板店(即
*商未實際開店,獲退全部*費及違約金案號:(2021)粵0111民初33150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餐飲管理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簽訂《服務合同書(區(qū)域代理店型)》、《補充協(xié)議》及《品牌授權使用許可合同》,約定原告*被告“xx吃雞”餐飲項目,合作代理相關費用:運營指導費40000元;**技術費160000元;許可授權費10000元;保證金10000元;代理合作期限從2020年12月11日至
公司解約后不退款,被判退款并承擔五萬違約金案號:(2021)粵0111民初4075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餐飲管理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簽訂《保留區(qū)域簽約申請表》,約定:經營品牌為“xx道”,申請預留地區(qū)為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qū),截止日期為2020年8月5日;總投資款128000元整,由原告支付人民幣40000元整,僅用作2020年7月25日至2020年8月5日保留投資名額的訂金,截止2020年8月5日
公司名: 廣東章鼎律師事務所
聯(lián)系人: 古東玲
電 話:
手 機: 18578753741
微 信: 18578753741
地 址: 廣東廣州天河區(qū)天河區(qū)天河北路30號時代廣場西座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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