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按中國汽車報廢標準,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yīng)當報廢:① 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礦山作業(yè)**車累計行駛30萬千米,重、中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40萬千米,特大、大、中和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及轎車累計行駛50萬千米,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千米;② 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帶拖掛的載貨汽年、礦山作業(yè)**車使用8年,允許辦理較長不**過4年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
公司名: 廣東省國信報廢汽車咨詢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 侯先生
電 話:
手 機: 13826290806
微 信: 13826290806
地 址: 廣東廣州花都區(qū)新華街茶園里南路西二巷10號101房
郵 編:
網(wǎng) 址: borim4853.cn.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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