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根據中國與歐盟達成的協(xié)議精神,*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授權*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國家商檢局)直屬的中國香港中國檢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香港中檢公司)對中國經中國香港轉輸歐盟普惠制項下的出口商品,在港簽發(fā)“未再加工證明”,作為中國經中國香港轉輸歐盟普惠制項下的出口商品在港未進行加工的證明。為使“未再加工證明”的簽發(fā)工作順利實施,保證簽證質量,制定本規(guī)定。 **條 簽發(fā)“未再加工證明
公司名: 深圳市金柏昇貿易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 劉錦
電 話: 0755-33074549
手 機: 13410272542
微 信: 13410272542
地 址: 廣東深圳羅湖區(qū)深圳市羅湖區(qū)北站路
郵 編: 5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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